月塘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16-2030年度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进行规划,同时要考虑到今后的交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二条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十八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畅通。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 国道不少于20米 (二) 省道不少于15米 (三) 县道不少于10米 (四) 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 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 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江苏仪征市公路管理站(仪征市公路路政大队) 蒋朝安 0514-83213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