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一篇说的不够清楚,这里详细说一下。本人于12月18日晚上八点,在龙河乡林果村发生交通事故,我正常行驶,对方突然拐弯,没有打转向灯,撞上了他车子的右后门,他下来就让我陪钱,我就直接报了警,报完警以后他就离开了,我就打了第二个电话报警,我说怀疑他酒驾,他回来后还带了一个女的来,正好警察也来了,先测了一下酒精,他是30,属于酒驾,后来他跟警察说车是他老婆开的,他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一直到十点多,交警说带我们去验血,给他分析了一下顶替的后果,他才承认车是他开的。12月24日,交警判他主责,我次责(虽然我对这个判法不是很满意,貌似他也找了人)。想着解决了就算了,他要赔我三千多元,他说没带钱,我就问交警,他要是不给我钱怎么办,交警说他要给了我钱才可以拿车的,我相信了交警的话。过了两天,我问对方什么时候给钱,他说过两天,等保险的钱下来,再过了几天我找他,他电话都不接了。1月3日我给樟木桥中队给打了电话,交警说对方不给钱他们也没有办法,让我找律师起诉他。我问交警车放了没,说没有,我今天去曹山停车场看了,说他车子12月28日就拿走了,为什么简简单单的事故要搞得这么复杂,还能不能再相信警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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