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镇的一名低保对象,多年前离异无子女,患尿毒症多年,常年透析,生活十分拮据。2018年,市民政部门为其发放低保内尿毒症患者日常用药救助资金1875元、市慈善总会尿毒症患者专项救助1566元。2019年,市民政部门将救助其透析费用约6000元,日常用药7500元,基本实现低保内尿毒症患者看病不花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尿毒症患者救助政策自2018年10月实施以来,大大减轻尿毒症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得到广大患者和群众一致好评。 据悉,我市约有尿毒症患者500人,因尿毒症患者需长期透析治疗,就医频率高、就医费用大、经济负担重,所以尿毒症患者家庭极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切实减轻尿毒症患者就医负担,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制定出台尿毒症患者救助工作方案,对全市所有尿毒症患者透析费用进行兜底救助,对低保内尿毒症患者日常用药费用进行重点救助。 透析费用兜底救助覆盖全市所有尿毒症患者,具体分为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象、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民政救助对象三类。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无固定收入重残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救助中的大重病患者等对象,每人每次救助36元;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象,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和相关救助后,每人每次救助48元;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民政救助对象,在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后,每人每次救助120元。经测算,三类对象透析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分别为36元、48元、120元,现对这部分剩余费用进行兜底救助,实现所有尿毒症患者透析不花钱。 日常用药费用重点救助对象为低保内尿毒症患者。这类救助对象收入低,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用药费用。经测算,我市低保内尿毒症患者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的日常用药费用年人均为7500元,市慈善总会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拨付用药救助经费,市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2500元标准拨付用药救助经费,由镇、园区统筹使用。如特殊困难对象日常用药费用支出较大的,由镇、园区统筹各项救助资源进行救助,年度单人救助不超过10000元,确保低保内尿毒症患者用药基本实现不花钱。 为发挥“救急难”作用,我市整合民政、人社等部门,救助对象到镇、园区即可申请办理,无需再跑腿,便能实现“一站式”救助。所有救助对象初次申请救助时提供所需资料,后续申请只需提供就医票据,无需另行提供其他材料。同时,市民政部门针对困难对象无钱看病、无钱就医这一现象,简化办事程序,实施先行救助,真正让困难对象看得起病。尿毒症患者救助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申请审批,特殊困难对象确实无钱看病的可即时申请审批。(吴佳佳 巫 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