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征市企业用才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等六项人才政策的通知》《关于申报2018年度名校优生津补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经用人单位申报,所在园区、镇、主管部门初审,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住建局审核和公示,195人获2018年度名校优生生活津贴。 据了解,申领名校优生生活津贴的人才及用人单位均要符合一定条件,具体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开票纳税、正常经营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房地产等企业除外,安全、环保等问题突出的企业除外,低效产业用地重点处置对象除外);我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文化旅游、城市规划、金融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含指定民营医院、学校);人才条件为当年度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含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优秀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创新主体作用,我市通过发放名校优生生活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各类科技、创新类高层次人才,鼓励名校优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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