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确保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顺利完成。 市委、市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并对恢复生猪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前三个园区、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实行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奖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对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增出栏5000至10000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扬州市财政每5000头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增出栏500至5000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市财政每头给予40元奖励;对新建规模猪场产能达10万头,且出栏5万头商品肥猪的,市财政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新建规模猪场产能达2万头,且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的,市财政一次性奖补50万元。 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在最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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