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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海伦堡物业不遵守政府发改委的文件,乱收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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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根据仪发改规【2023】1号文,普通住宅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经确认后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电梯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执行。
     现海伦堡物业公司经理回复空置6个月以上也全额收取费用,请问相关部门海伦堡此种行为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要求海伦堡物业遵照政府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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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服务企业先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收取每个缴费周期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电梯运行费。对此交费周期内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在下个缴费日期退还此缴费周期30%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电梯运行费。
当事人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发改委价格科8342475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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