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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集体车库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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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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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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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9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我是真州东路101号小区的居民,该小区是建行开发公司开发的,现该公司已倒闭,小区也没有物业管理,是仪征市区脏乱差比较严重的小区之一。该小区开发较早,居户较多,车库较少,有一集体车库,现在由建行某一领导的亲戚看管。该看管人吃喝拉撒全在车库里,免去了房租不算,还挣不少看车费用,另外还在车库里开棋牌室,也有不菲收入。2008年,擅自将看车费用调高至:自行车10元/月,电动车15元/月,摩托车20元/月,户主载声怨道。据了解,扬州市区的集体车库费用也没有如此高,看两年的自行车还不如买一辆新自行车。
想问,集体车库收费有何政策,归谁管?
请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为民解忧,在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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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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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州东路101小区居民"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仪征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仪价字[2005]6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对小区内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对车辆停放明确专人负责,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一)室外停车服务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公约同意停放),
1、各类小轿车  50元/辆.月
2、货车、大客车160元/辆.月”
(二)室内车库必须配有专人看管、进出口有专人值守、按规定设有消防栓等设备。室内车位、车库停车服务费标准为:
1、自行车        10元/辆.月
2、电动自行车      12元/辆.月
3、摩托车、人力三轮车  16元/辆.月
4、三轮摩托车      30元/辆.月
5、小三卡车       50元/辆.月
6、各类轿车、小型汽车 120元/辆.月
7、其他中型以上汽车  180元/辆.月
产权属于业主所有的车位,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独立车库不得收费。机动车辆在室内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次3元。(每次为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费)。”
  以上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可由车库管理人员和小区居民参照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协商决定。
  感谢您对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帖子已被 jyj 在 2008-6-17 10:21:2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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