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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 新城财政所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导致老百姓受损失请政府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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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本人投诉新城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对老百姓工作不负责,导致本人四百多元的家电下乡补贴款,拿不到了,请问该怎么解决?本人五月份买了一台,家电下乡品牌电脑,五月中旬就把办理家电补贴款的手续材料,交到财政所了,工作人员说,半个月把补贴款打到本人账户。但过了七个月,这个月二十二号才打电话说,要把材料送到经销商处办理一下,第二天我把材料送到经销商处才知道,不需要把材料送到经销商处,是因为新城财政所当时忘了办理,导致现在过期了不好办理了,踢皮球要我找经销商。财政所人员工作不负责,还拿老百姓耍,太不像话了?经销商说,销售三个月后销售记录就默认清空了,他们现在也不好办理了。 新城财政所是不是应该负责?请政府出面解决,,,,,,,,,
[此帖子已被 天涯何处不相逢 在 2009-12-29 21:20:5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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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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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查,天涯何处不相逢网友于2009年5月份在扬州某家电下乡指定专营店购买电脑一台,价值3500元左右,因购买时商家没有及时进行系统申报登记,导致新城财政所工作人员无法进入系统核报,后财政所工作人员告诉天涯何处不相逢网友,让他迅速去商家进行系统登记,以便及时补报,故并不存在13%补贴款拿不到一事,经协调,如天涯何处不相逢网友能去扬州商家重新进行系统申报登记,新城财政所工作人员仍可给予补贴发放。

新城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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