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2918|回复: 1

请问关于年休假的问题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5

积分

小学生

Rank: 1

金钱
5
发表于 2010-3-2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1.  仪征不少企业已执行了年休假的规定,我公司(扬州伟鹏机械有限公司。地址:仪征马集八里)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年休假属不属于劳动法强制执行的规定?如果属于强制执行规定,公司不执行此规定,劳动局会如何处理?
      
   2. 我公司以最低保障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却以个人全部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人请假应扣的钱,请问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  
    (举例说明:某人工资基数590,奖金几其他1410,即总工资2000.加班一天工资590/21*2=56.19元,
              请假一天扣除工资2000/21/8=95.24再加上扣除50元全勤奖,请假一天要扣除145.24元)

    请劳动局领导关心普通工人的劳资问题。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0

主题

251

回帖

2047

积分

研究生

Rank: 6Rank: 6

金钱
1934
发表于 2010-3-2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你好,你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规定企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劳动者因年休假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可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2、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或通过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标准。
3、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点击参与投票

QQ|联系管理|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苏ICP备05004226号-2 )

GMT+8, 2024-9-22 16:33 , Processed in 0.042267 second(s), 1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430号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