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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关于农村老家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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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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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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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多天来,我一直为一件事情所困扰,特请教房管局的领导、权威。请问我以前是农村户口,多年前上大学后户口迁出,大学毕业后在街道工作,现户口落户在街道,妻儿户口在仪征,由于收入低,房价太高,一直无力买房,就在农村老家以父亲的名义建房居住,我老家的房产证(集体土地)是父亲的,现请问老家房产能否过户到我名下,如果可以的话,该怎们办?如果不行的话,父亲过世后房子以后应怎么办?请帮忙解决。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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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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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杏"网友您好: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上述条款中所称“另有规定”指继承,所以您不可以将你父亲的产权房屋过户到你名下。等你父亲过世后,在你母亲及你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才可以办理继承,登记在你的名下,并且需要当地村委会出具同意转移的证明。
   感谢您对房管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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