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11月18日,我市下发《仪征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进一步引导和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仪征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和客观真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 评价范围覆盖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3亩以上(含3亩)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及规模以下化工企业。工业企业设定评价指标权重为亩均开票销售权重30%,亩均税收权重30%,单位电耗开票销售权重1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10%,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权重10%,研发经费占开票销售比重权重10%。综合评价采用基准分百分制,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1次,一般在上半年完成,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表现。 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类,另设T类(暂不评价类)。优先发展A类企业,优先纳入试点示范项目,在用地、用能、信贷扶持、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上市发展;鼓励提升B类企业,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在信贷扶持、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做优质量、提升效益;监管调控C类企业;限制发展D类企业。 我市将以综合评价工作为基础,建立以差别化的政府扶持政策、资源配置政策、价格政策、信贷政策、行政监管政策为核心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机制,加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财政扶持等政策挂钩,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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