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使旅游日益成为现代人类社会主要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旅游业以其强劲的势头成为经济产业中最具活力的‘朝阳产业’。旅游业的发展,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供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市文体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展旅游业契合新发展理念,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市立足文化底蕴、资源优势,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旅游业驶入发展快车道。2019至2021年,我市每年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市文体旅局整体对外宣传促销,800万元用于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拓展、旅游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政策性奖励或补助。 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高起点编制旅游规划。我市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旅游规划、策划单位编制旅游景区(点)、度假区规划。发展重点旅游项目。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经决算核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旅游企业经营规模新达到列统标准,并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给予3万元补助。培育发展旅游企业。当年度实际营收达到5000万元的旅游企业,经决算核定,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度实际营收达到1亿元的旅游企业,经决算核定,给予50万元奖励。 扶持旅游市场拓展 支持传统媒体营销。我市支持旅游景区(点)整合资源,运用传统媒体,宣传推介仪征旅游形象,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区投放广告,并标注“仪征旅游”口号与形象标识的,分别按实际投放资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鼓励招会招展参展。对世界五百强企业、有重大影响或特大规模的会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旅游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旅游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的(不包括统一参展活动),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鼓励举办特色旅游活动。鼓励旅游景区(点)举办特色旅游活动,根据活动效果、影响范围等给予奖励,按扬州市内、江苏省内、江苏省外影响层次,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不超过30万元。 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旅游品牌建设是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是持续吸引游客的根本。近年来,我市支持旅游品牌建设,鼓励景区(点)品牌创建,获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自驾游基地(房车营地)的,奖励20万元。此外,鼓励旅游饭店品牌创建,挂牌运营国内一线品牌饭店、国际一线品牌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省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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