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压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和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研判分析问题,制定解决对策,推进工作进度,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列出隐患清单,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国家五部局明确的职责任务要求,依法管理、尽职履责,切实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管控力度,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住宅小区、人员聚集场所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具备充满自停、过载保护、功率监测、高温及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蓝天工程”实施。结合典型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具备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做到不进楼户、安全充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违反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及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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