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从2020年元月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与此同时,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统筹考虑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调整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为满足更多城乡居民养老需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由每年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调整为8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同时,市财政对应补贴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对重度残疾人、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继续保留现行100元、200元、300元3个缴费档次。对当年没有缴费的,允许进行补缴,但补缴不享受财政给予的缴费补贴。今后,我市将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财力等情况,适时调整政府补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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