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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市民前往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须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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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7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销售治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须实名登记购买患者姓名、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居住地、症状、购买药品及数量等信息。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市民,前往药店购买上述药品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随身携带身份证(帮助家人购买相关药品时请同时携带好购买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证件),在购药过程中积极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查验“苏康码”,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如有体温异常的,要佩戴好口罩尽快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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