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和决定代理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仲玲,副主任李正涛、骆翔、徐厚江、刘长荣及委员出席会议。市委书记孙建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储昱,市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接受孙建年辞去仪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李林为仪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市长。
本次会议应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30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委书记、市长孙建年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职的议案,听取了有关辞职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经过电子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人事任职事项和接受辞职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仲玲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决定代理职务的议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理职务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决定代理职务事项,决定李林代理仪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代理市长李林作表态发言,表示将永葆忠诚之心,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葆进取之心,履职尽责敢担当;永葆法治之心,依法行政强治理;永葆坦诚之心,团结协作共奋斗;永葆敬畏之心,严于律己守底线,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进取精神,以恪尽职守、夙夜在公的工作状态,用奋斗和实干践行初心使命,为建设“强富美高”新仪征作出不懈努力。
仪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建年因工作需要辞去仪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仪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李林为仪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仪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李林代理仪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来源丨仪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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