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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了以后,这工资还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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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中移铁通
我是2007年7月份通过仪征人才市场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到今年年底还没有为我们办理社会保险,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主动和我们的顶头上司说过,他是这样答复我的,现在我们在外面,很多事情办起来不是很方面,等回去了按照应该的事情给我们缴上。
我是2007年7月23日去公司报道的,2008年1月24日从公司回来的(1月25日开是放年假吧),整整是半年多两天,由于公司给答应我们的没有做到,所以今年正月13月就是2008年1月19号左右吧,公司的一个领导给我打电话叫我去上班,我说不去勒.
去年放年假回来的时候我多次去了公司要欠我们的工资,但是一直没人,只有看门的在,今年春节我给我们的顶头上司打电话了,说我我还有1900左右的工资在拿,说等几天打到我卡上! 如果酸到放年假25号我的工资大概在1000左右吧.
请问: 我走了以后,拖欠的工资是否能要到,应该是多少?应该算到什么时间?
     因为我走了,是公司和我没有劳动合同,给我们的承诺没有兑现,我们是否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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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网友jun861006:
    你好!你所反映的工资和补偿问题,现答复如下:
   工资问题。《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劳动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支付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拖欠工资,你可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具体金额按你的工作时间计算。
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能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项规定从2008年元月1日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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