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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请问城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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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Rank: 6Rank: 6

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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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中移铁通
我们开小店的,在自己店门口墙上,墙体做个墙体产品灯箱,而如今说创建卫生城市,要拆掉,包括自己店里面玻璃上的黏贴,如果真是有文件要全部清理,我想请问,文件的具体情况是不是所有的店面统一城建,那么请执行时候,出示一下,让我们也感受一下文件精神,不是她指哪里,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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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Rank: 3Rank: 3

金钱
833
发表于 2009-10-3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尊敬的“戏风弄月”网友:
你好!《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第4·2条明确规定:“店招店牌、广告牌、指示牌等户外标志,应严格按照城市街景规划(设计)和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进行设置。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女儿墙不得擅自安装、悬挂、书写、张贴宣传标语和带有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名称、字号、标识以及注明经营服务内容与价格的广告性标牌、标志或标贴;主要街道及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大门、橱窗等)内外侧均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或设置带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集、标语或标贴”。因此我们对市区主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外墙立面、玻璃门窗及台阶等部位上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的各类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是有法可依的,同时也是推进我市创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前期我们已对工农路、解放路、真州路、大庆路等主干道两侧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进行了清理,因此希望你及所有沿街商家单位给予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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