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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局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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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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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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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泰州市 电信
劳动局领导你好:
    有些问题想请教一下,请在百忙之中回复一下!
    1、从2004年1月至2007年11月如果单位帮职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应分别承担多少钱(按最低标准或一般标准算)!
    2、职工和用人单位签字合同,在此期间如果用人单位经营状况不好,是不是就可以不支付职工工资,如果不是,应该按什么标准支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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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Rank: 6Rank: 6

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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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tzcjj001
你好,对你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1、2004.1至2007.11补缴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需19398.35元,其中:单位承担13675.58元,个人承担5722.77元。2004.1至2007.11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3498.35元,其中:单位承担2748.61元,个人承担749.74元。
2、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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