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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关于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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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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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我经营着一家小店(娱乐行业),因为前不久家中有事,请一位朋友帮忙照看了几天,结果,这几天中,那位朋友擅自卖了我店中的一个冰柜(价值1500元)并携带了我店里的部分资金(约200元)不辞而别,只留下一张字条,说有急事离开,暂时替我保管那些钱,过几天就回来。但是现在早以过了他说的回来的时间,并且现在也无法联系到他本人!请问他的行为是否不当?我是不是可以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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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992hanpeng”:
    你好!你那位朋友的行为属于民事侵占行为,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仪征市公安局
                     201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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