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110|回复: 1

退休职工遗孀的生活费

[复制链接]

7

主题

4

回帖

94

积分

小学生

Rank: 1

金钱
114
发表于 2010-2-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请问已经退休的职工去世后其无生活来源地遗孀有生活费吗?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如何办理?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24

回帖

3428

积分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3822
发表于 2010-2-2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无生活来源且符合如下条件的配偶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具体条件为: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已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办理离退休人员手续离退休人员,其配偶在其办理离退休手续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材料:1、死亡证明。2、离退休人员所在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出具的供养证明。3、供养对象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供养证明。4、供养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户口簿的户主主页及本人联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户籍证明一份,5、供养对象一张一寸照片。咨询电话:8344203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点击参与投票

QQ|联系管理|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苏ICP备05004226号-2 )

GMT+8, 2024-9-22 14:29 , Processed in 0.033249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430号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