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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摩托车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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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山东省济南市 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CDN节点(联通)
我摩托车是2009年4月份买的,经贵局告之,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11年4月,但强险标志卡显示保险期自2009年4月起至2010年4月至,请问:
1、强险是否每年一交,是否必须要交?如果不交的话在2011年行驶证年审时是不是要补交,且要交纳罚款?
2、如果必须要交的话,那应该是在保险公司还是车辆管理所交纳?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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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予以处罚。”因此,交强险应每年及时交纳,而不好补交。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定期检验时会查验交强险凭证,无交强险凭证的不会处以罚款。
你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到设在交巡警大队院内的平安保险公司收费窗口办理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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