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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出租车 苏KD8837 苏KD5157 强制收费 询问交通局与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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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昨天下午从丹桂园小区(黎明大酒店对面)乘坐苏KD8837出租车到建设局,实际费用为6元,我给司机10元,他找我3元,多收我1元,说是燃油附加费,但是没有燃油附加费的发票,也没有客运公司出具的燃油附加费证明,我跟他理论,他无论如何也不给我那1元钱,他车上贴有客运公司的监督电话号码13511728777,我打电话询问,但是该号码已经停机。没有办法,就是这样被司机强制收取了1元燃油附加费。
    今天中午,从交警大队,乘坐苏KD5157到建设局大转盘处,实际费用为6元,我给司机50,他找我43,又多收我1元,理由还是燃油附加费,依然是没有发票没有证明,该司机说是客运管理处规定的,但是客运管理处电话根本打不通,在车里与他争论,他就是不给,我又赶着上班,就走了。
    以上2位无良司机多收我1元钱,又没有发票以及燃油附加费的证明,难道跟我争这1元钱,你们过得安心吗?
    敢问交通局与物价局,客运管理处是否有权利让司机多收1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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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c8u”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你投诉苏KD8837、苏KD5157出租车驾驶员在起步价的基础上多收一元所谓的燃油附加费,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客运管理处进行查处。经了解,当事驾驶员认为扬州市区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出租汽车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我市也应该从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对此市客管处对当事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出租车运价应由政府制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得哄抬价格。市客管处已责令驾驶员将多收的一元钱交出,写下保证书,并在其出租车营运证上记录违章一次,请“c8u”网友有时间到市客管处领回多收的钱。对于我市出租客运市场出现的这种情况,市客管处已开展相关政策调研工作。
    为规范我市出租客运市场秩序和出租车经营行为,提高城市形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希望各位出租车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出租车计价器,不得有私自哄抬运价、宰客、拒载、故意绕道等行为,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加强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14-83411289。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交通局 在 2010-4-22 16:46:4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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